立法院三讀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,於10518日起生效,車主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兩用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,則減徵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5萬元;另機車也有優惠,出廠4年以上、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,每輛定額減徵4,000元,總計實施5年,符合條件及需具備之證明文件。

家中如有老舊不堪使用之汽、機車,應儘快至鄰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,才能停止燃料費計徵,否則將使燃料費持續累計,造成金錢白白的損失。另為服務車主了解報廢購車申請補助相關訊息,監理站臨櫃窗口及服務台亦有提供諮詢服務,如有需求,歡迎多多善加利用。 

高價回收 報廢車 欠稅車 中古車 貨車 箱型車 (基隆 .台北. 新北. 桃園) 0919-775522

arrow
arrow

    代步車坊 報廢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