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三讀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,於105年1月8日起生效,車主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兩用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,則減徵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5萬元;另機車也有優惠,出廠4年以上、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,每輛定額減徵4,000元,總計實施5年,符合條件及需具備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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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Nov 08 Wed 2017 20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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